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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上述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不得成为激励对象。以下人员不得成为激励对象:(1)在最近规定的期限内...
(1)最近12个月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合适的候选人;(2)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最近12个月内被认定为不合适的候选人;(3)中国证监会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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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当候选人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会及其派遣机构认定为不当候选人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会及其派遣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四、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五、法律法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六、中国证券监督会认定的其他情况。
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该激励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在中国工作的外籍员工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核心业务人员的,可以成为激励对象。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上述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不得成为激励对象。下列人员不得成为激励对象:(一)最近12个月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合适人选;(二)最近12个月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合适人选;(三)最近12个月因重大违法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止措施;(四)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该激励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在中国工作的外籍员工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核心业务人员的,可以成为激励对象。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上述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不得成为激励对象。以下人员不得成为激励对象:(1)最近12个月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合适的候选人;(二)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最近12个月内被认定为不合适的候选人;(三)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止措施(四)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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