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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房产赠与公证房产赠与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房产所有人将个人所有的房产无偿赠送给他人的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房地产赠与是指房地产权利人将自己的房地产无偿转让给他人的民事法律行为。赠与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赠与人必须是房地产的所有者,同时必须具有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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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房产赠与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依照申请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房产所有人将个人所有的房产无偿赠送给他人的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将个人所有的房产赠与他人的人为赠与人,接受赠与的人为受赠人。办理房产赠与公证,可采取证明赠与人的房产赠与书、受赠人的房产受赠书或房产赠与合同的形式。赠与书是赠与人单方以《房产赠与书》的形式将个人房产无偿赠与他人的文书。房产受赠书是受赠人单方以《房产受赠书》的形式表示接受赠与的文书。房产赠与合同是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以签订《房产赠与合同》的形式,将赠与人的房产产无偿或附一定条件地赠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而形成的一种协议。办理房产赠与公证由房产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证明、材料。
房产赠与相关规定 据国家财政部下发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指出,三种情形下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通知全文如下: 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赠与双方办理免税手续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第一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赠与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 (三)属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还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原件)。(四)属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公证书(原件),或者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证明。税务机关应当认真审核赠与双方提供的上述资料,资料齐全并且填写正确的,在提交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后复印留存,原件退还提交人,同时办理个人所得税不征税手续。 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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