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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取得救济的基本途径有几种具体内容是什么

2022-03-27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取得救济的基本途径有三种:一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工资或者经济补偿等;二是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处理;三是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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