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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留置期间退赃应该是积极退赃。积极退赃是被抓了之后悔罪的表现。《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
1.不是。留置期间退赃应该是积极退赃,积极退赃是被抓了之后悔罪的表现。积极退赃的,经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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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亲属代为返还赃物的,可以从轻处罚。第二,从法律性质上来说,向公安机关、检察院返还赃物和向法院返还赃物没有区别。但向公安机关、检察院返还赃物时,检察院起诉书一般表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建议法院从轻处罚;向法院返还赃物时,法院判决书一般反映从轻处罚。对于返还赃物和赔偿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返还赃物和赔偿行为可以弥补损害结果的程度、返还赃物和赔偿的金额和主动性,确定从宽范围。所有返还赃物和赔偿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下面;《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法发[2013]14号2013年12月23日发布,2014年1月1日实施)(3),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金额、赔偿能力、认罪、悔罪程度等,可减少基准刑40次%以下积极赔偿但未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虽然没有赔偿,但如果你得到理解,你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下面;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应严格把握。
1.具体要看被盗物品的数额是多少。2.如果被盗物品低于你当地的盗窃罪入刑数额的,公安机关不能进行刑事立案,一般也无法干预。3.公安机关虽然也有部分治安管理的行政机关职责,但是一般警力紧张,刑案在前。4.你的物品被盗,如果达到入刑数额,盗窃者涉嫌盗窃罪。5.如果未达到入刑数额,对方也需要返还原物;不然赔偿你方被盗物品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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