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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向公安机关解释,公安机关将根据线索或者证据退还受害人或者上缴国库。在刑事案件中,当事人主动支付非法所得,可以作为认罪悔改态度的良好表现之...
1.不是。留置期间退赃应该是积极退赃,积极退赃是被抓了之后悔罪的表现。积极退赃的,经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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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体要看被盗物品的数额是多少。2.如果被盗物品低于你当地的盗窃罪入刑数额的,公安机关不能进行刑事立案,一般也无法干预。3.公安机关虽然也有部分治安管理的行政机关职责,但是一般警力紧张,刑案在前。4.你的物品被盗,如果达到入刑数额,盗窃者涉嫌盗窃罪。5.如果未达到入刑数额,对方也需要返还原物;不然赔偿你方被盗物品损失。
1.不是。留置期间退赃应该是积极退赃,积极退赃是被抓了之后悔罪的表现。积极退赃的,经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十一条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主动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一)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 (二)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如实供述监察机关还未掌握的违法犯罪行为的; (三)积极退赃,减少损失的; (四)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等情形的。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诈骗案件涉及的赃款由公安机关追回,财产确实属于受害者的,将返还给受害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处理犯罪物品】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产,应当追回或者责令赔偿;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用于犯罪的本人财产应当没收。没收的财产和罚款应当上缴国库,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的规定》第五条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造成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追回或者责令退还赔偿。人民法院可以考虑追回或者退还赔偿的情况。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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