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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属于限制产权,父母去世后子女可以继承,但只能继承父母对房屋的权利,即原来属于限制产权的子女享有限制产权,在这种情况下不需要支付转让...
经济适用房可以继承,也不受5年限制上市年限的限制,但继承后仍保持经济适用房的性质不变。即再次上市仍需符合首次取得房产证之日起满5年的条件。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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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代位继承的适用范围,需要考虑被继承人子女是否先于被继承人离世。如果这种情况发生,被继承人的子女的后代直属亲属就有权代位继承遗产。需要明确的是,这些“子女”包括自然亲子、领养子女以及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代位继承制度仅适用于被继承人的父母,但不包括兄弟姐妹。如果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那么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就有权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终究有一些特定的条件设定和法律约束。首先,被代位人——即已故子女,必须具备相应的继承资格。如果因法定原因导致被代位人失去了继承权,那么代位继承权就无法取得。其次,作为代位继承人的资格要求,他们必须为被代位人的直属晚辈血亲,如孙子、外甥等符合条件的人。此外,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借名买房”即指不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人以具有购买资格的人的名义购买经济适用房。房产证上的所有权人系名义上的购买人,而实际出资的则是另外的人。 “借名买房”的当事人双方在购房前都会私下签订一个协议,对“借名”行为做出约定:1.双方明确约定一方将自己所有的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房号转让他方;2.双方不明确约定买卖房号,仅签订协议约定,房屋购买后有关房屋的所有权利归属于实际出资人一方,名义买房人要无条件协助实际出资人办理相关手续;3.名义买房人在购买经济适用房之后即与实际出资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该套房屋出卖给实际出资人,待政策允许后再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双方产生纠纷一般有以下两种类型:第一种是名义买房人想实际占有房屋,起诉实际出资人腾房;第二种是实际出资人起诉名义买房人,要求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
不到五年的经济适用室不能买卖。经济适用住宅是指住宅价格比市场价格适中,适应中低收入家庭承受能力的住宅,过户后5年内不得交易的同时,转让超过认定的最高住宅总价格标准以外的部分需要补充10%的综合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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