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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的,所以居住权只能居住权人享有,居住权不能过户 2、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
房子过户,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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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拥有永久居住权的人协商,给予适当的补偿,放弃居住权。法律规定,居住权是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占有他人,使用的利益物权,以满足居住需要。协商一致,居住权人可以放弃永久居住权。
居住权转为产权,需要进行不动产产权登记。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规定了居住权,居住权处于最新《民法典》之中,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我国《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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