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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共租赁房屋后,签订合同,应当说明当事人与公共租赁房屋的基本信息;公共租赁房屋的使用;租赁期限;租金金额和交付方式;公共租赁房屋的维护责...
你这个不好说,具体咨询当地有关部门,不同地区的政策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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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和廉租房都是根据国家规定,当地政府在制定相应的享受政策才能租到的.你咨询下当地政府里的亲戚朋友.因为每个地方的租住条件政策法规不一样.咨询了政府的相关部门后,你在对照你的实际情况,一般你了解以后可以写个申请交到相关的部门,政府收到你的申请后会派出工作人员对你的实际情况做出调查评估.在公布公租廉租房的租住人名单会进行政府公示.如有疑问还可以申诉.一般是当地电视台和政府公告栏会有公示.每次建设完毕或者是计划建设一批廉租房和公租房前都会有一个申请时间和调查了解时间.在确定租住名单进行公示.建议你自己去你居住地的政府部门了解下实际租住需要的条件和租住政策法规
房屋租赁当事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的15日内,租赁当事人持租赁合同及下列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租赁双方当事人在办理租赁登记时,除应提交已签定的租赁合同外,还应分别交验有关证件。
关于申请公租房的问题,解答如下: 1、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为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它住房困难家庭。 2、凡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工作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户型:申请人根据共同申请人数可作如下申请:1人申请单间配套,2人可申请一室一厅,3人可(家庭成员只有父女或母子2人的,可按3人)申请两室一厅,4人及以上可申请三室一厅。 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正在轮候的家庭,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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