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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劳动合同要注意: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 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 ...
1.应仔细察看企业是否经过工商部门登记以及企业注册的有效期限。否则,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一份无效合同。 2.劳动合同应依法订立只有主体合法、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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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年9月签订合约应该到2011年9月,那么2011年9月至2012年6月之间有没有做过什么确认手续?因为劳动合同续签的形式不一定是重新签订新合同,在原先的合同上做备注一样有效。 2、如果没有任何手续,那么公司涉嫌违规,需要承担的风险是赔偿劳动者双倍工资。如果有其他形式约定的,那么单位按你实际劳动年限给你最多3个月工资标准的补偿金,没有提前30天告知的,还需多给一个月费用。
1.劳动合同终止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还可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基本要求和订立劳动合同一样,应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2.劳动合同未明确劳动报酬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予以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调不一致的,以劳动合同期满前12个月的平均劳动报酬作为劳动报酬最低标准。 3.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在实际履行中发生变化而劳动合同未依法变更的,实际履行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如低于劳动合同约定,不得作为续签劳动合同的最低标准。 4.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订的,应提前30日开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职工本人。用人单位未提前通知或提前通知不足30日的,可以支付职工本人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视为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期满即终止,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 5.员工若患有职业病或其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规定的伤残等级,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与其续订合同。 6.员工若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在续订劳动合同时,其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应与其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7.劳动合同期满后,企业不想续订合同,但未能与员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延劳动合同,企业应当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就续订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续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从双方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一年。 8.企业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无论期限多少,都不得约定试用期。 综上所述,续签劳动合同是必须经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同意,否则的话劳动合同到期后就自动终止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的续签是指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之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保持劳动关系,于是在原劳动合同终止前办理延续手续的行为. 一、企业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续签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应是原劳动合同的双方,否则将产生新的劳动合同,而非劳动合同的续订. 2、续签劳动合同的内容基本上与原来的劳动合同一致,主要系劳动合同期限的变更,当然若其他内容也发生变化者,同样属于劳动合同的续订. 3、续签劳动合同的需要经当事人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 但是续签劳动合同协调一致例外是,劳动者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则应与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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