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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陪嫁的房子离婚时的分配,根据法律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此时,即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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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我国不少地方的民间传统风俗习惯,陪嫁财产,应被视为女方的婚前财产或属于女方所有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直接由归于女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陪嫁财产一般作为女方的个人财产,时归于女方。
结婚是一件喜庆的事,自古以来有很多的风俗习惯,其中结婚时的嫁妆和彩礼就是其中的一项,而且几乎是每个地区相通的习俗,有的家庭婚姻生活不是很顺利,在离婚的时候,嫁妆的问题也成了分配的焦点,那么嫁妆应该怎么分配呢?嫁妆是女方家庭对女方的赠与行为,离婚需要分割时,存在两种情况:一是登记结婚前陪送的;二是登记结婚后陪送的。在婚姻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对女方婚前的赠与, 属于女方婚前的个人财产。婚姻登记后陪送的嫁妆除女方家人明确表示赠与给某一方或缔结婚姻的双方有财产的特别约定的情况外,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司法实践中,嫁妆一般视为女方的婚前财产,因此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女方为结婚购置的嫁妆,虽然是在结婚登记以后,举行结婚仪式之前购买,但夫妻双方没有实际生活在一起,没有共同的劳动和收入。购买财产的资金大多是女方的父母或其他的近亲属,少数也有夫妻一方婚前个人的收入。在审判实践中,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对该类财产的归属一般不持异议,认为女方陪嫁的财产就是其个人财产,男方购置财产就是男方的财产。这样处理起来也比较符合风俗习惯,当然,当事人容易接受,也可以避免矛盾的一个激化,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由以上文章的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嫁妆一般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在分割的时候一般是归女方所有的,但是也有例外,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进行判断和分割,我国的法律对此也有相关的规定可以参考,希望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大家。
1.已经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过的,不需要返还彩礼。2.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应认定为是赠与行为。在登记结婚前陪送的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在离婚时归女方所有。在登记结婚后陪送的嫁妆,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女方个人赠与,则应属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约定的,则应依约定来确定财产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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