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离婚后,陪嫁怎么分配?

2021-04-10
结婚是一件喜庆的事,自古以来有很多的风俗习惯,其中结婚时的嫁妆和彩礼就是其中的一项,而且几乎是每个地区相通的习俗,有的家庭婚姻生活不是很顺利,在离婚的时候,嫁妆的问题也成了分配的焦点,那么嫁妆应该怎么分配呢?嫁妆是女方家庭对女方的赠与行为,离婚需要分割时,存在两种情况:一是登记结婚前陪送的;二是登记结婚后陪送的。在婚姻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对女方婚前的赠与, 属于女方婚前的个人财产。婚姻登记后陪送的嫁妆除女方家人明确表示赠与给某一方或缔结婚姻的双方有财产的特别约定的情况外,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司法实践中,嫁妆一般视为女方的婚前财产,因此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女方为结婚购置的嫁妆,虽然是在结婚登记以后,举行结婚仪式之前购买,但夫妻双方没有实际生活在一起,没有共同的劳动和收入。购买财产的资金大多是女方的父母或其他的近亲属,少数也有夫妻一方婚前个人的收入。在审判实践中,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对该类财产的归属一般不持异议,认为女方陪嫁的财产就是其个人财产,男方购置财产就是男方的财产。这样处理起来也比较符合风俗习惯,当然,当事人容易接受,也可以避免矛盾的一个激化,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由以上文章的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嫁妆一般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在分割的时候一般是归女方所有的,但是也有例外,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进行判断和分割,我国的法律对此也有相关的规定可以参考,希望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大家。

相关法规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