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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本单位的工资支付制度,并书面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工资支付制度包括如下事项: (一)工资的分配形式、项目、标准及其确定、...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其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不低于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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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伤等特殊情况下发生的劳动工资争议,劳动者在劳动仲裁中可以申请先行给付。
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保障制度:一是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视制度。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视制度的主要依据是《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几点意见》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几点意见》的实施意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视制度在全国普遍成立,各地方政府采取的措施主要有农民工实名制、农民工工资一漫画、农民工工作卡、农民工工资支付信息公示、劳务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等。不同地区也选择适用农民工工资支付记录制、工资支付报告制、工资支付警告制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视制度。二是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该制度最初适用于拖欠、扣除农民工工资问题最严重的建筑行业,现已扩大到交通、水利、铁路等行业。目前,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遍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但各地存款主体、存款金额、有效程序、返还等规定不同。三是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制度。农民工工资紧急周转金是指为支付工资不足的农民工临时生活费和旅费而设立的紧急周转专业资金。工资不足的紧急周转金制度于2004年在浙江成立。四是农民工工资发放诚信制度。工资支付诚信制度是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监督和检查各种企业的工资支付情况,建立企业劳动保障法的诚信档案——将企业分别认定为不同的信用等级,并实施分类监督。目前,全国已有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包括工资支付诚信制度在内的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五是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检查制度。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检查,是指人社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对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进行日常或专项监督检查。我国《劳动法》第85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1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8条等法律,法规,规章对人社部门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了规定。实践中,人社部门除了进行日常巡视检查,举报专查等工作外,每年春节前都要联合其他部门对制造业,建筑业,餐饮业及其他农民工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无证照作坊等开展农民工工资专项清理行动。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企业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企业所在地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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