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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抵押登记需要什么材料?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存量房抵押登记和在建房屋抵押登记所需材料。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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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押权人的证明材料: (1)授权委托书 (2)授权人的证明材料 (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抵押人的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证明书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人授权书 (5)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借款合同 4、抵押合同 5、房地产价格评估书 6、房地产所有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7、以全民性质的房地产设定抵押的,必须有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抵押的证明文件。 8、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房地产设定抵押,必须经董事会通过 9、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房地产设定抵押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通过 10、抵押权人或抵押人为公民的,须本人亲自到我局办理;如本人不能前来的,须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抵押合同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的证明 (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材料 (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书面答复。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押权人的证明材料: (1)授权委托书 (2)授权人的证明材料 (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抵押人的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证明书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人授权书 (5)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借款合同 4、抵押合同 5、房地产价格评估书 6、房地产所有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7、以全民性质的房地产设定抵押的,必须有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抵押的证明文件。 8、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房地产设定抵押,必须经董事会通过 9、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房地产设定抵押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通过 10、抵押权人或抵押人为公民的,须本人亲自到我局办理;如本人不能前来的,须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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