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女职工哺乳期待遇: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不得因哺乳而降低工资、辞退、终止劳动或者雇佣合同;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期间...
女职工哺乳期有哪些待遇:一般情况下哺乳期为一年。就是小孩子一周岁时止。如果是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可适当延长哺乳期。如果...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女职工哺乳期待遇包括:第一,用人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分娩、哺乳为由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待遇。第二,如果女职工在怀孕、分娩和哺乳期间,雇主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合同不能终止,合同必须延长至哺乳期满后才能终止。第三,有一岁以下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包括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如果多胞胎出生,每次母乳喂养一个婴儿,每次母乳喂养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两次母乳喂养时间可合并使用。母乳喂养时间和单位母乳喂养往返时间视为劳动时间。第四,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一岁以下婴儿期间从事国家法律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其他哺乳禁忌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哺乳期的待遇: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哺乳而降低其工资,解除劳动合同;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哺乳室;其他。
女职工哺乳期待遇有: 第一,用人单位对于女职工不得以其结婚、怀孕、生育、哺乳为由降低其工资待遇。 第二,如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必须延续到哺乳期满方可终止合同。 第三,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四,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法律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9人已浏览
274人已浏览
133人已浏览
37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