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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哺乳期待遇包括:第一,用人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分娩、哺乳为由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待遇。第二,如果女职工在怀孕、分娩和哺乳期间,雇主不得终...
女职工哺乳期待遇有: 第一,用人单位对于女职工不得以其结婚、怀孕、生育、哺乳为由降低其工资待遇。 第二,如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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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是指产后产妇用自己的乳汁喂养婴儿的时期,就是开始哺乳到停止哺乳的这段时间,一般长约10个月至1年左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2条、第63条规定:产期是指女性生产后的90天,哺乳期是指女性生产后至其孩子满周岁期间。《劳动法》第63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在哺乳期享有的特殊劳动保护,国家在《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已做了明确规定,主要有: (1)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劳动时间内应享受有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2)女职工在哺乳期内,不得从事夜班劳动和加班加点的劳动,不得从事国家规定和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3)女职工哺乳婴儿满一周岁后,如果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的,可经医务部门证明,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哺乳期。哺乳期满时正值夏季的,哺乳期可以延长1个月至2个月。
女职工哺乳期待遇: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哺乳而降低工资、辞退或终止劳动合同;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哺乳室;其他。
女职工哺乳期待遇:用人单位应当在日常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因哺乳期而降低工资、辞退、终止劳动或者雇佣合同;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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