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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门对于土地转让金标准规定是: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0]第55号).《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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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一般是指土地现有使用者产权年限到了的续期申请,要交纳一定的出让金,还有就是房地产想要开发某块地,也要交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才能开发。土地出让金或者可以说是土地的租金,它的高低会受到土地级别、用途、年限等方面的影响。因为土地出让金是地方政府预算外收入的主要来源,各地土地市场的供求关系并不相同,所以每个地区的土地出让金价格也不一样,需要以当地的标准为准。如果不知道当地的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也可以去当地的土管部门进行咨询。 1、有实际成交价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全部地价40%计算; 2、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3、通过上上述方式计算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如果有异议,可以由受让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 4、划拨土地使用权成本价格占土地价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60%,在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计算出让金时,需要将成本价格换算成市场土地价格,再按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土地出让金。
下面是北京是土地出让金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0]第55号)、《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办法》(市政府令[1993]第6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京政发[2002]32号)、市计委《关于印发北京市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暂行办法》(京计投资字[2002]179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通州区的实际情况,就进一步规范、管理全区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不含城市基础设施四源建设费)的征收标准制订如下办法: 一、土地出让金 (一)征收范围 依据《北京市实施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细则的通知》(京政办发[2002]54号)规定,在本辖区范围内除以下四类用地采用划拨方式外,其余用地均按有偿方式供应,依法收取土地出让金。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政府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用地。 (二)征收标准 1、对人口稠密的旧城区域内(四至:东至滨河路,西至北苑环岛京津公路,南至玉带河大街,北至通惠河)进行规模开发的旧城改造项目免缴土地出让金。旧城其它地区(东至滨河路,西至北苑环岛京津公路,南至果园环岛运河大街,北至北苑环岛102国道)土地出让金按照每建筑平方米30元征收。 2、城区规划范围内利用旧村址拆迁改造、进行商品房开发的项目,按照每平方米50元征收,新占平地按评估标准征收。 3、利用企事业单位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项目,每平方米土地出让金80元。 4、在本辖区范围内利用集体土地进行商品住宅、旅游、娱乐、写字楼等经营性开发的项目,土地出让金按照评估标准征收。 5、工业、商业及综合类用地按照评估标准征收土地出让金。 6、对于农业投资开发项目用地,凡需要改变土地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性质的,按照评估标准征收土地出让金;不改变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性质的,免交土地出让金。
1、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全部地价40%计算。 2、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3、通过以上方式计算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有异议的,由受让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 4、划拨土地使用权成本价格占土地价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60%,在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计算出让金时,必须将成本价格换算成市场土地价格,再按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土地出让金。除了房屋产权到期后可以自动续期,其他非建设用地的产权到期后怎么交土地出让金的这个问题也没有统一的规定,因为各地的土地出让金标准跟土地当时的市场价值是有关的,只能按照国土部门的标准交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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