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积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2、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3、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4、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因终止用工而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是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这一规定对非全日制用工订立劳动合同作了明确。《劳动合同法》的这一规定有三层含义。二、是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这种同时订立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因为,非全日制用工是以小时计算报酬的,有的可能只工作一小时,根本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必要。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仍然可以是口头的。三。这是非全日制用工和全日制劳动者应当采用书面劳动合同的规定不同的一点。与全日制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不同的是,非全日制用工可以同时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非全日制用工也可以称为非全日制劳动、非全时雇佣。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68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劳动作为一种灵活的工作方式带给用人单位更多的雇佣弹性,降低了用人成本,目前被许多行业广泛采用,尤其是在餐饮、旅店、超市、家政等服务性领域更为普遍。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形式上的差别主要在工时上。我国《劳动法》将全日制用工的最高工时规定为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O小时,这使得劳动者有较好的休息。非全日制用工由于用工的目的、灵活性等因素,法律对其工作时间规定为少于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就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而言,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非全日制用工超工时现象严重。 (2)劳动合同形式问题。考虑到非全日制用工的灵活性,它的合同形式可以有所变化,承认口头合同。 (3)劳动关系重合问题。关于劳动合同数量劳动法有严格规定,一个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势必阻碍非全日制用工的发展。 (4)试用期问题。非全日制用工作合同的试用期法律没有规定,可能使劳动者在劳资关系中处于不利的位置。 (5)社会保险问题。目前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形式的社会保险基本处于一种无法可依的状态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参保率低是普遍现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5人已浏览
154人已浏览
614人已浏览
11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