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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永久保留。合法的录音资料即属于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呈现在法庭之上。视听资料作为证据形式之一,是被法律认可的证据形式。《民事诉讼证据》规...
可以永久保留。 合法的录音资料即属于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呈现在法庭之上。视听资料作为证据形式之一,是被法律认可的证据形式。 《民事诉讼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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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录音证据违反以下原则,法院将不予受理。1、录音和摄像机应尽可能保留原始载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如果真的很难提供原始载体,可以提供复制品。2、录音、摄像机等不得侵犯他人隐私:《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排除非法证据的范围仅限于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规定取得的证据。前者包括通过拘留、胁迫等方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取得的证据,后者包括通过违反法律禁止规定取得的所有方式取得的证据。由于婚姻案件的特殊性,这种取得证据的方式不能被非法对待。只要不以拘留、胁迫等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就不能单独作为证据取得的证据。3、实体证据不得的证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规定,如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人民法院应当区分视听材料的真实性,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是否可以作为事实的依据;《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进一步明确规定,可疑视听材料不能单独作为确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录像制品,指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之外的任何有伴音或无伴音的连续相关形象的原始录制品。录像制品的特点是将已有作品进行一些必要的技术加工而产生的,比如:机械录制的他人的现场表演、教学讲座等。
提交后被认可是有效的,一般没有时间限制。合法的录音资料是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出现在法庭上。视听资料作为证据形式之一,是法律认可的证据形式。《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70条规定的《有其他证据证明,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第70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以下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够反驳的反证据,人民法院必须确认其证明力:(一)证明原件或与证明原件核对无误复印件、照片、复印件、笔记本(二)证明原件或与物证原件核对无误复印件、照片、录像资料等证明力:(一)证明原件或与证明原件核对无误复印件。(二)证明原件原件或与物证明原件核对无误复印件、证明原件)证明原件、证明原件、证明原件、证明原件、证明原件、证明原件、证明原件、证明原件、证明原件、原件、原件、原件、原件、原件、原件、原件、原件、原件、原件、原件、原件、原件、原件、原件、原件、原件、原件、原件、原件、原件、原件、原件、原件、原件、原件、原件、原件、原件、原件、原件、原件、原件、原件、原件、原件、原件、原件、原件、原件、原件、原件、原件、原件、原件、原件、原件、原件、原件、原件、原件、原件、原件、原件、原件、原件、原件、原件、原件、原件、原件、原件、原件、原件、原件、原件、原件、原件、原件、原件、原件、原件、原件、原件、原件、原件答案如下:1、格式没有要求,设备本身也没有要求。尽量选择体积小、容易隐藏、录音时间长、音质高的设备,保证录音尽量清晰。2、可能,采访机、录音笔等具有录音功能的人,最好可以复印。此外,电话录音通常不如现场录音效果好。当谈话有分歧时,如果科学调查对象不想继续,可能会挂断电话,当面谈话时,即使有争议也可以继续。3、最可信的是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请公证机关公证录音过程。在开展证据公证的地方,必要时可以请公证机关公证录音过程,确保录音证据的合法性。4、如果不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可靠性会下降,或者不能作为证据。一是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录音双方当事人的对话当时没有受到限制,是自觉自由的意思,是善意和必要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明确事件的真实情况,二是这个录音证据录音技术条件好,对话人的身份明确,内容明确,具有客观的真实性和一致性,没有被剪辑或伪造,内容没有变化,确实有其他证据。5、文件必须提供原件,设备没有必要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一些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和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时,应要求调查人员提供相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实很困难,可以提供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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