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间重新犯罪的被告人是否适用数罪并罚问题的批复》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主刑已执行完毕,在执行附加...
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的刑事处理:剥夺前罪未完成的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自执行新罪主刑有期徒刑之日起停止计算,自执行新罪主刑有期徒刑或者假释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剥夺政治权利和犯罪的处理方法是:主要刑罚已经执行,在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刑期间犯新罪,并处以多种犯罪;剥夺政治权利的前期刑期,自新罪主要刑期有期徒刑执行之日起停止计算,并按照法律的详细规定量刑。
1、死刑 根据《刑法》第49条的规定,以及我国对于犯罪人的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未成年罪犯不适用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与死刑缓期执行,给未成年人以改过自新的机会,使未成年人意识到社会的温暖,重新对待生活,激发对生活的希望,以在以后更好的发展,对社会做出应有贡献。 2、无期徒刑 《刑法》第17条第3款,是法定的从轻减轻情节。无期徒刑没有幅度,无法从轻处罚,只能适用减轻处罚。 3、剥夺政治权利 未成年人本身就不满十八周岁,而对于大部分政治权利而言,具备政治权利能力的年龄条件是已满十八周岁,因此,未成年人还未享有的政治权利就无所谓剥夺问题。 4、没收财产 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未成年人通常都是与其父母或监护人一同居住,且大部分未成年人尚无参加工作赚钱的能力,其家庭的财产除个人生活用品外,基本为其父母或者监护人所有。因此,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无可执行的财产。
剥夺政治权利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是指犯有特定罪行的犯罪者,法院判决在一定时间内剥夺所享有的以下政治权利:1、选举权和选举权2、发言、出版、集会、社会、游行、示威自由权3、担任国有机构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4人已浏览
78人已浏览
145人已浏览
9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