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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拆迁评估报告给出的拆迁补偿价格非常低,被拆迁人与拆迁人双方可以就补偿款数额进行合理范围内的协商沟通;沟通未果交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裁...
对此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制度明确规定,被征收人对于政府部门制定的拆迁补偿决定有提出异议的权利,但是,行政征收是强制性的,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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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制度明确规定,被征收人对于政府部门制定的拆迁补偿决定有提出异议的权利,但是,行政征收是强制性的,拆迁补偿价格也是由地方人民政府结合各方面的因素单方面确定的,并不会和被征收人协商补偿价格。
如果对收到的评估报告的记载有异议,当然可以拒绝签字,同时建议您采取以下救济措施: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条: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第二十一条规定: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
收到拆迁评估报告给出的拆迁补偿价格非常低,可以拒签,并应当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复核结果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或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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