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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服务期内如果是员工本人提出解决劳动合同,那么要主动承担违约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
1、企业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而且不能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培训费用的界定也有明确之规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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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是指参加学校等有培训资质的地方进行培训,开具的发票应写明是“培训费”,而不是会务费等。 所以你的情况不符合《劳动合同法》中参加了培训,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况。 你离职是不必赔偿单位任何费用的。如果单位坚持公司是正确的,单位可以到劳动仲裁提起申诉。要是单位不给你办理档案转移手续,你可以找劳动仲裁,要求单位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依据《劳动合同法》50条。
1、岗前培训不算是特殊的培训而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和经营的必须,所以这种培训不能约定服务期,自然也就不能约定违约金;2、就算违约金有效,也不能全额赔偿,劳动部的行政规章以及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培训费按照服务期的年份等额计算,如果服务期5工作3年,那只要赔偿2/5的违约金;3劳动者享有提前一个月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而用人单位不管有什么理由都必须在1周内办理完毕相关的退公手续;4、公司当然应当为你补缴社会保险金。
违反劳动合同服务期约定,如果用人单位有出资提供专项技术培训的,劳动者违反约定,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分摊未履行期间的培训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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