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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如下,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填表说明: 1.在()中划√进行选择; 2.在分娩时采用产钳助产、胎吸、剖宫分娩...
单位负责人:填报人: 填表说明: 1.在()中划√进行选择; 2.在分娩时采用产钳助产、胎吸、剖宫分娩的,在生育类别中选难产;4.生育津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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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及范围:辖区内参保单位的参保人员发生生育或计划生育两个月后即可申请办理。 申请条件:符合享受生育津贴的职工生育或者引、流产 办理方式:为避免申报业务过于集中,减少单位经办人员的等待时间,我中心针对生育津贴申领业务采用“网上预约成功后现场取号申报”的方式办理。 请各申报单位登录东城社保网上服务平台,准确按照业务数量办理预约手续(例如:办理5人生育津贴申领时,预约业务量为“5”),系统显示预约成功后,依据预约时间提前到达现场取号,我中心将按照单位预约的业务数量办理生育津贴核准业务。 支付科其他业务仍需现场取“C支付非预约号”办理。
一、实行生育津贴是对妇女生育价值的认可。妇女生育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她们为家庭传宗接代的同时,也为社会劳动力再生产付出了努力,应当得到社会的补偿。因此对妇女生育权益的保护,被大多数国家接受和给予政策上支持。世界上有135个国家通过立法保护妇女的生育的合法权益。 二、实行生育津贴是对女职工基本生活的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离开工作岗位,不能正常工作。国家通过制定相关政策保障她们离开工作岗位期间享受有关待遇。其中包括生育津贴、医疗服务以及孕期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时,给予的特殊保护政策。在生活保障和健康保障两方面为孕妇的顺利分娩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实行生育津贴是提高人口素质的需要。妇女生育体力消耗大,需要充分休息和补充营养。生育保险为她们提供了基本工资,使她们的生活水平没有因为离开工作岗位而降低,同时为她们提供医疗服务项目,包括产期检查,围产期保健指导等,为胎儿的正常生长进行监测。对于在妊娠期间患病或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妇女,做必要的检查。如发现畸形儿,可以及早中止妊娠。对于在孕期出现异常现象的妇女,进行重点保护和治疗。以达到保护胎儿正常生长,提高人口质量的作用。 北京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可以参照上述的要点。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后,增加了生育奖励假、取消了晚育假。据此,本市调整了生育津贴的发放范围。凡参加本市生育保险人员按规定生育的,其享受的30天生育奖励假纳入生育津贴发放范围,取消晚育假30天的生育津贴。 市人力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解释,根据现行政策,凡是符合本市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均可享受产假98天加上30天生育奖励假共128天假期的生育津贴。因国家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晚育假,早于本市新修订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生育保险政策出台时间,因此规定,晚育假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不应同时享受。也就是说,如果参保人员在2016年1月1日后生育,且在此《通知》印发前已按原规定领取晚育假生育津贴的,则不再享受生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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