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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这样处理: 1、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你们二人共同购买,房产证上登记为你二人。一方婚前所买的财产是个人财产即使对方婚后有还贷。婚后购买...
男方付的十万元首付不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吗?如果是的话,那也谈不上照顾什么。这个房子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因此而产生的债务也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建议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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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0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按照此规定,首先是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法院判决归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但是如果婚后还贷,是属于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工资奖金还的话,该款属于夫妻共同,如果离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9条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1,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婚前购买登记在男方名下,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产权归男方所有。 2,首付女方出资部分,可以要求返还。婚后实际参与还贷部分以及相应增值部分,可以要求男方给于补偿。
我想这是两个概念,第一,房产证上是两个人的名字,就是共同财产了,双方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法院很有可能按各自一半分配。第二,男方付了首付,但同意写两个人名字,法院好像并不会过多考虑男方是否付出的多,而是默认已经发生了“赠与”行为,从这个角度讲,房子还是有一半属于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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