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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有范围规定,即“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另外,竞业限制的期限不能超过两年。因此,你首先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认一下你是否属于竞业限制人员的范围。还有,用人单位行使竞业限制权利的同时,应履行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义务。如果你既不属于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又未约定给予相应的补偿且期限违反法律规定,可以要求确认无效。
竞业禁止协议签订的目的在于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竞业限制的范围在于禁止劳动者到新单位生产或者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同类业务,或者自己开业生产、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竞业限制的范围包括: 1、竞业限制期间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 2、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就业,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3、人员范围则包括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具体可由企业与劳动者依法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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