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七级工伤与九级工伤退休待遇没有不同。七级与九级工伤都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按普通劳动者条件退休并计算养老金,退休后也按普通劳动者条件调整养老...
七级工伤与九级工伤退休待遇没有不同。七级与九级工伤都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按普通劳动者条件退休并计算养老金,退休后也按普通劳动者条件调整养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除了一至四级的工伤退休金低于伤残待遇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外,其它工伤退休仍按本人应得的退休金享受工伤待遇的。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部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薪水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贴费按你们当地准则发放; 5.工伤赔偿: (1)如果继续在单位工作,不辞工的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限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贴金,9级工伤为9个月本人薪水,10级工伤为7个月本人薪水。 (2)如果选择辞工不干了的话,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贴金的同时,还能够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金。具体的金额有你们当地制定,地区分别,赔偿额度也分别,你能够拨打12333询问一下你们当地劳动部门。
肯定是不一样的,因为工伤涉及工伤保险问题,所以你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涉及两个险种的新老制度交替的问题。先谈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国发[1997]26号文件的颁发为分水岭,之前的企业职工退休时间、待遇由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为依据;之后的企业职工退休时间仍从国发[1978]104号文件相关规定,但退休待遇以国发[1997]26号文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配套政策为依据。再说工伤保险。企业工伤保险的发展经历了三个时期,三个时期的工伤待遇时间划定为:1996年9月30日之前发生的工伤,其待遇按1951年政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和1996年9月30日之前国家及省里的有关规定执行;1996年10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工伤,且2003年12月31日前已作出工伤认定的,其待遇按《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执行;2004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工伤,其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所以工伤的退休待遇要结合各时间段两个险种的相关政策规定组合确定。具体政策规定可参阅有关劳动社会保障方面的政策法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74人已浏览
1,056人已浏览
5,899人已浏览
99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