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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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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部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薪水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贴费按你们当地准则发放; 5.工伤赔偿: (1)如果继续在单位工作,不辞工的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限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贴金,9级工伤为9个月本人薪水,10级工伤为7个月本人薪水。 (2)如果选择辞工不干了的话,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贴金的同时,还能够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金。具体的金额有你们当地制定,地区分别,赔偿额度也分别,你能够拨打12333询问一下你们当地劳动部门。
是工伤的话,先申请工伤认定,评工伤级别要求工伤赔偿。工伤赔偿包括: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应该是生活护理费,而不是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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