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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患者死亡,如果医患双方有任何一方对死因有异议,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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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搞清真正的死亡原因,尸体解剖是必须进行的。病理诊断是最准确的也是最后的诊断,应该能排除人为的因素。通过尸检,是一定能搞清死亡原因的,前题是,被委托鉴定部门应该有相应的水平。通过尸检,可以找到导致死亡的客观原因。但由于很多方面的原因,作为家属,在感情上很难接受这种做法,但如不做该检查,那只能是分析一下大概的死因,对此案进行协商处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决定尸检。
1、工作中不明原因死亡,需要进行工伤认定来确定的。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死亡原因是否已经明确?本律师专业建议:(1)为保证鉴定公平公正,【切记不要做医疗事故鉴定】;(2)为防止医院篡改、伪造、销毁病历,应立即自行或委托律师到医院复印客观病历,并【封存主观病历】;(3)尽快委托医疗律师分析病历,在明确医院责任后起诉维权;(4)能否胜诉取决于律师能力而非案件事实本身,应委托医疗律师代理诉讼,以保证诉讼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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