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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的区别在于:首先,收购属于并购的一种形式;其次,除收购外,并购还可以采用并购的方式。并购,又称吸收合并,是指两家独立的法人合并和合并公司...
收购与兼并、合并有许多相似之处,主要表现在: 1.基本动因相似。要么为扩大企业市场占有率;要么为扩大经营规模,实现规模经营;要么为拓宽企业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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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并合并与收购的区别有以下几个方面: 1、法人存续状态不同:在兼并过程中,被合并企业法人将不再存在;而在收购中,被收购企业可仍以法人可能会继续存在。 2、债权债务承担方式不同:企业兼并以后,兼并企业成为被兼并企业新的所有者和债权债务的承担者;而企业被收购后,收购企业是被收购企业的新股东,以收购出资的股本为限承担被收购企业的风险。 3、企业的生存运营状态不同:兼并一般发生在企业经营状况不佳的情况下,是对股权与企业架构的调整与完善;收购一般发生在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状态,产权流动比较平和。 虽然有以上诸多区别,但兼并与收购也存在诸多联系。所以兼并、合并与收购常作为同义词一起使用,统称为“购并”或“并购”,泛指在市场机制作用下企业为了获得其他企业的控制权而进行的产权交易活动。
合并是指两家以上公司按照合同和法律法规合并为一家公司的行为。公司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创新合并两种形式:前者是指两家以上公司合并,一家公司因吸收其他公司而成为现有公司合并形式,后者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公司通过合并创建新公司合并通常是指现金、证券或其他形式的企业,使其他企业失去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获得经济行为的决策控制。合并是合并的形式之一,相当于中国《公司法》中的吸收合并,是指一家公司吸收其他公司并被吸收公司解散的公司。
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企业的法律行为。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吸收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时,其中一个企业吸收了其他企业而存续,被吸收企业解散;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新企业,合并各方解散。兼并是指一个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失去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行为。对企业在合并、兼并过程中发生的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行为,不征收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的规定,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因此,企业兼并过程中,发生的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行为,不征收营业税,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除兼并以外的企业合并、分立行为,没有相关土地增值税减免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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