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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是指公司通过产权交易获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实现一定经济目标的经济行为;并购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独立企业,公司合并形成企业,通常由一家优势公司吸收一家或多家公司,并购一般是指合并和收购。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独企业合并形成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两者的区别在于:第一,收购属于并购形式;第二,并购除收购外,还可以采用合并,也称为吸收合并,是指两家独立法人合并和合并公司,通过合并、财产、债权、债务等权利义务转让给并购公司,合并公司需要相应的公司变更登记;但收购是指收购方获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目标公司的法人资格不可避免地消亡。
收购和兼并,合并有以下区别: 1、法人存续状态不同,公司兼并、合并的,被兼并、合并的公司解散。而被收购的公司可能存续; 2、债权债务承担方式不同,公司被收购后,收购方以收购出资的股本为限对被收购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兼并、合并的,债权债务由兼并、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企业的法律行为。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吸收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时,其中一个企业吸收了其他企业而存续(对此类企业以下简称“存续企业”),被吸收的企业解散。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企业并为一个新企业,合并各方解散。 兼并是指一个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失去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一种行为。合并、兼并,一般不须经清算程序。企业合并、兼并时,合并或兼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兼并后的企业或者新设的企业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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