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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并,收购和合并有什么区别?

2021-09-28
兼并合并与收购的区别有以下几个方面: 1、法人存续状态不同:在兼并过程中,被合并企业法人将不再存在;而在收购中,被收购企业可仍以法人可能会继续存在。 2、债权债务承担方式不同:企业兼并以后,兼并企业成为被兼并企业新的所有者和债权债务的承担者;而企业被收购后,收购企业是被收购企业的新股东,以收购出资的股本为限承担被收购企业的风险。 3、企业的生存运营状态不同:兼并一般发生在企业经营状况不佳的情况下,是对股权与企业架构的调整与完善;收购一般发生在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状态,产权流动比较平和。   虽然有以上诸多区别,但兼并与收购也存在诸多联系。所以兼并、合并与收购常作为同义词一起使用,统称为“购并”或“并购”,泛指在市场机制作用下企业为了获得其他企业的控制权而进行的产权交易活动。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二条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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