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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可以是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外资企业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因此不同于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
现有企业改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由现有外商投资企业改制设立、由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转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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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的设立程序包含以下: 1、签订合作意向书拟合作的中、外各方,通过初步谈判,签订拟合作项目意向书或协议书; 2、申请企业名称登外商投资企业在项目建议书批准之前,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企业名称登记; 3、审批项目建议书根据中外投资各方的合作项目意向书,由合作项目的中方编制项目建议书,报送审批。
根据《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第六条的规定,设立创投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者人数在2人以上50以下;且应至少拥有一个第七条所述的必备投资者; (二)外国投资者以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出资,中国投资者以人民币出资; (三)有明确的组织形式; (四)有明确合法的投资方向; (五)除了将本企业经营活动授予一家创业投资管理公司进行管理的情形外,创投企业应有三名以上具备创业投资从业经验的专业人员;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公司对外投资的限制规定有不得成为其余公司的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因为这样会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外投资的金额有公司章程约定。 2、法律依据:《证券法》第十五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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