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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外投资有限制,限制如下: (1)公司对外投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投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投资者。 这里的不得成为对投资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五条合营企业各方可以现金实物工业产权等进行投资。外国合营者作为投资的技术和设备,必须确实是适合我国需要的先进技术和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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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外资股权转让的限制如下: 1.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得到全体股东的同意 2.外资股权的转让必须得到企业原审批机关的核准,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3.对向第三人的转让及其转让条件的限制 4.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未到位的股权质押及其质押股权转让受到的限制 5.外资股权部分转让后,不得导致外资股比例低于25% 6.受让的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在转让时受到的限制:①拟上市流通的非上上市外资股的持有人持有该非上市外资股的期限超过1年;②非上市外资股转为流通股后,其原持有人继续持有的期限必须超过1年。这都意味着,在这种情况下,外资股份的转让必须遵循上述规定。 7.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权转让受到的限制
公司对外投资的限制如下: (1)公司可以投资其他企业;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投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投资者。 (2)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决;公司章程对投资和个人投资有限额的,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企业对外投资又称企业转投资,是指企业作为投资主体,以企业法人财产对外投资,使企业成为另一个企业股东的行为。
对公司转投资的限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投资对象上的限制。公司只能向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不得向合伙组织投资。2、对所投资的公司的责任限制。公司应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3、投资数额上的限制。公司对外投资,除是投资公司的控股公司外,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自身净资产的50%。另外,公司在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累计投资额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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