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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
不合法,超出劳动法对工作时间的规定。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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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十六小时应该算加班,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加班费,如果每天上班16小时,明显时间过长属于违法《劳动法》,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劳动法》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建议您协商解决。1、八小时工作制的概念是指不能超过8小时,而不是不能少于8小时。《劳动法》规定工人每周工作不能超过44小时,平均算来一个月不能超过188小时。 2、一个单位的工作时间制度,只要不违反不超出国家法律的规定,是合理的,譬如淡季时每天工作6-7小时即可下班,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但是忙时工作超过8小时,不给加班费就是违法行为。 3、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是以每周为计算单位的,如果是按月领取劳动报酬的话,忙闲调剂也不应超出一个月的范围。也就是说,如果领月薪的一个月超出188小时工作,其超出部分没有给加班费的,就是违反劳动法的规定了。
可是这是从“中国劳动仲裁网”的“成功案例”里记下来的,是“案例二”。 我也有类似的情况,我是月工作28天每天工作8个小时,如此月工资1050元。 1、我想知道我的月法定工作时间(167个小时)的小时工资是多少,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2、公司就辞职员工的工资结算方法是每月结算一次,即这个月到发工资时结算上个月的,下个月再结算这个月的,不是一次性结清。这合不合法? 3、入厂时交的厂牌和工衣工本费的票据没有厂方的盖章也没有任何人员的签名,在劳动仲裁庭上这可不可以作为我入这个厂的时间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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