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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4日至30日是法定节假日,这此期间上班,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三部工资。1月31-2月2日是国家规定的延迟复工日,视为休息日,对于休息的员工...
疫情期间没上班也是有工资的。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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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措施有序推进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规定,严格落实疫情排查措施。各地工信部门、工业园区管理部门要督促企业认真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全员疫情排查工作制度。持续生产的企业和拟复工复产的企业都必须严格排查员工来源地和14天内活动范围,每天对员工体温进行监测,省外返岗人员必须落实14天隔离医学观察措施,体温检测正常、无密切接触史的人员才能上岗。对员工排查发现的异常情况要第一时间报告,严禁隐瞒疫情“带病上岗”。为推动达到疫情防控条件的企业及时恢复正常生产。各地工信部门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其他类工业企业的疫情排查和防控情况,对以本地员工为主、省内产业链基本完整,达到疫情排查和防控条件的企业,积极抓好帮扶和督促,推动相关企业2月10起及时复工复产,尽快实现正常生产。推动其他工业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员工组织、原料供应、防疫措施等暂时面临困难的企业,各地工信部门要加强联系服务,支持企业采取错峰返岗办法,组织管理人员、本地员工等分批复工,合理准备和安排生产能力,在疫情防控达标的前提下有序推进复工复产。
疫情期间工资正常发放。一、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在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而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员工,企业应在此期间支付员工的工作报酬。二、企业停产在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超过工资支付周期的,员工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员工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支付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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