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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典型的经济犯罪。从1995年10月30日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关于处罚虚假、伪造、非法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
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须以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税款为目的主观意图,所以虚开发票罪是经济犯罪。(一)刑法学泰斗、北大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陈兴良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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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罪是指违反发票管理规定,虚开各种不能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客观上,虚开行为应包括四种表现形式:①别人虚开发票②为自己虚开发票③让别人为自己虚开发票④介绍别人虚开发票。而"虚开",又可以分为①在没有实际贸易内容的前提下虚开发票②虽然发生了实际贸易内容,但发票与实际贸易数量或金额不符。虚开发票罪是刑法修正案八增加的罪名,在刑法第205条之后,作为第205条之一增加。本罪的行为虚开刑法第二百五条规定以外的发票,情节严重。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二条规定,情节严重的,主要分为四类情形,即(一)虚开发票超过100张;(二)虚开发票累计金额超过40万张;(三)五年内因虚开发票受到行政处罚两次以上,虚开发票的;(四)其他情形严重的。
虚开发票罪是指违反发票管理规定,虚开各种不能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客观上,虚开行为应包括四种表现形式:①别人虚开发票②为自己虚开发票③让别人为自己虚开发票④介绍别人虚开发票。而"虚开"也可以分为①在没有实际贸易内容的前提下虚开发票②虽然发生了实际贸易内容,但发票与实际贸易数量或金额不符。虚开发票罪是刑法修正案八增加的罪名,在刑法第205条之后,作为第205条之一增加。本罪的行为虚开刑法第二百五条规定以外的发票,情节严重。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二条规定,情节严重的,主要分为四类情形,即(一)虚开发票超过100张;(二)虚开发票累计金额超过40万张;(三)五年内因虚开发票受到行政处罚两次以上,虚开发票的;(四)其他情形严重的。
我国《刑法》第205条规定,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规定,造成国家税款损失50万元以上并且在侦查终结前仍无法追回的,属于“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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