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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205条规定,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
触犯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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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达到法定情节才能构成犯罪、否则应依本法第13条之规定,不认为是犯罪。 依最高人民法院于1996午10月17日发布的《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的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可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它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典型的经济犯罪。从1995年10月30日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关于处罚虚假、伪造、非法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开始。1997年修订的刑法第205条吸收了《关于处罚虚开、伪造和非法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基本内容,明确规定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扣除税收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出口退税,扣除税收的其他发票,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虚开税收金额大或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虚开税收金额巨大或其他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处五万元以下五十万元以下财产。公司犯本条规定罪的,对公司处罚金,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的虚开税额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虚开税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虚开出口退税、扣除税金的其他发票是指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为他人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
一般情况下,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给国家造成的损失比较容易计算,但当行为人既为自己虚开进项发票又为他人虚开销项发票时,如何计算给国家造成的损失,理论和实践中就有不同的看法。 第一种意见认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既包括为自己虚开,也包括为他人虚开,故给国家造成的损失应是给他人虚开的销项税款和为自己虚开的进项税款之和。 第二种意见认为,如果被告人开办的是皮包公司,不做任何生意,则造成的损失只计算给他人虚开的销项税款,而不计算给自己虚开的进项税款,因为他没有向国家交税的义务。 第三种意见认为,给国家造成的损失如何计算的问题,关键是看行为人有没有经营活动。如果自己虚开进项增值税发票是为了抵扣自己实际经营的税款额,则进项税款亦应记入给国家造成的损失额;否则只计算为他人虚开的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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