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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根据城市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
这样想法非常可怕.销售不合格消防产品本人违法如果因为使用了你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发生事故必然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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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验收流程:1。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消防机构申请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2、公安消防机构受理案件后,具体验收经办人应当检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补齐,并在验收前1-2天通知建设单位做好验收前的相关准备。3、根据消防工程验收程序的规定,不少于两人的消防监督员应到现场进行验收。参加验收的消防监督员应佩戴标准警服和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书。具体验收程序如下:(1)参加验收的各单位介绍情况。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概况和自检,设计单位介绍消防工程设计,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施工调试,监理单位介绍工程监理,检测单位介绍检测情况。(2)分组现场检查验收。验收人员应边检查边测试,并如实填写消防验收记录表。(3)汇总验收情况。各小组分别汇报验收情况,根据总队制定的《广东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估规则(试行)》,按子项、单项、综合程序进行评估。评估结论应如实记录在验收记录表中,初步意见应向建设、施工、设计等参与验收单位提出,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整改意见。4、参与验收的建设。施工设计单位发表意见或提出问题时,消防机构验收人员应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给予解释。5、消防工程验收或复查合格后,各单位和消防机构的验收人员应在验收申报表上签字。6、工程验收承办人应及时填写验收意见,并提交批准表,整理验收档案,送领导审批。7、建设单位到窗口,出具收据收回验收意见;8、验收复查不合格时,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提出的问题,组织各有关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后再向公案消防机构申请复查,复查程序与申请验收程序相同。9、建设工程验收不合格的,申报材料不予退还。申请复验时,申请材料与正常申请验收材料相同。
未经消防验收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未经消防验收的房屋属于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房屋。未经登记备案,租赁主体违法,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的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内容建造的建筑租赁合同无效。
1、不需要消防验收。 2、《消防法》第十条、第十三条和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 只有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才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消防验收备案。对于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同时按照住建部令第18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款规定: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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