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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到期后,即为合同履行完毕。如果还需要继续出租给同一个承租人,则需要重新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我有一个门面房,合同一年一签,已经出租给乘租方3年,最近到期是2010.8.10,提前半年就通知我的门面到期后不在租了,他又要我可怜他再续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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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合同未到期的,损失按约定赔偿。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损失赔偿金额应当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
首先,双方合同约定:“租赁期内,双方因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合同时,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一次补偿对方损失费为当年租金的30%,甲方并退乙方已缴纳但未使用期间的房租。”那么您的房东做法是合理的。其次,关于您的装修损失,要看合同上是否有约定,如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按照法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1、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第十二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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