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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了旷工三天视为员工自离,且规章制度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旷工三天自离会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用...
视情况而定。 1、如果公司在规章制度中规定或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旷工达到三日以上,视为员工自离”,该项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政策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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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仅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未就旷工天数作出明确规定,如果您所在的公司规章制度中明确无故旷工三天及以上者,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则您所在公司可以据此与您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中有关旷工天数的认定,仅在《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所体现,该法第十八条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企业有权予以除名。”但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职工,不具有普遍性,您所在用人单位如果非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则不能适用该条之规定。如果您的行为尚未达到公司规章制度明确规定的严重违反程度,单位无权开除您。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您可以向单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您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单位除应当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金之外,还应当按照您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的二倍向您支付赔偿金。
视情况而定。 1、如果公司在规章制度中规定或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旷工达到三日以上,视为员工自离”,该项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政策的情况,且没有明显不合理的情形,并经过公示或告知的,可以作为公司行使用工自主权的依据; 2、如果员工三天没有任何正当理由旷工,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3、公司应当及时向员工送达相关的催告到岗履职通知书,明确员工因为没有正当理由不到岗违法单位的规章制度,视为其单方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等内容解除劳动合同的内容作为证据予以保存。 《劳动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如果公司有相关规章制度明确旷工的罚则,用人单位可以依此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和公司协商办理离职手续,用人单位有义务完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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