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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要看实际情况了。首先要明确的在婚姻存续期间,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会因为写你的名字就是你的;其...
首先礼金以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怀孕期间男方是不能提出诉讼离婚的,女方可以。 关于房子可以从两点考虑,其一如果当初约定了赠与你,那就属于你个人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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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首先,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明确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 2、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 (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 (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 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2.我母亲1994年再婚,婚前1990年购置一处房产,婚前已将房款全部付清,并持有发票和购房合同,此房产的房产证是1995年办理的,是我母亲的名字。此房产属不属于共同财产如果继父一口咬定他对此房产又投资,又该怎么办?答:由于房产证系婚后取得,所以也有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不过就算共同财产,你母亲婚前的出资也是个人财产.你继父一口咬定没有用,法庭上是要讲证据的.
1。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关系。同居期间买的房子登记谁的名字就属于谁。 2。如果有证据证明购房款是另一方出资。有两种情况: 如果没有任何约定,可以起诉,案由是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分割。法院可以判决得到房子的一方反还对方投资的一部分。但不能反还房子。 如果有赠与表示,法院按赠与处理。赠与的财产不得要求反还。你说的情况,有保证书,可能要算赠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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