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要看土地是谁的。一般都是国家的,本村的,是属于公有的。自己种地获得的收入这种算是按劳分配。把土地承包给别人获得的租金收入算是按土地要素分配。...
劳动要素和按劳分配的区别如下:1、意义不同,按劳分配,分配个人消费品的社会主义原则,按劳动力要素分配,即劳动者依据自己的劳动力状况获取要素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夫妻共同财产,你父亲还在的话,就先分出一半,然后另一半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在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对社会总产品作了各项必要的社会扣除以后,按照个人提供给社会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r按劳分配的核心是“劳”,但是,对“劳”却有不同的理解。在一般教科书中,“劳”首先被理解为个体的“劳”,其次被理解为劳动本身,再次被理解为只有复杂简单之分,而没有优劣之分。这样的理解,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施按劳分配原则,是很不利的。这种理解,也是一些职工对按劳分配产生疑惑的根源。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实际上国家是一个大企业,不同的职工在不同的工厂里,但实际上仍然是国家这个大企业的一分子。那时,按劳分配是由国家进行的,每个职工都是平等的,因而把“劳”理解为个体的“劳”,尚有某种合理成分。改革开放,国家不断向企业放权,最终使企业成为独立的法人。在这种情况下,国家进行按劳分配,面对的不再是职工个体,而是企业。因此,再把“劳”理解为个体的“劳”,就很不妥当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的“劳”首先应当理解为是企业的“劳”。国家通过宏观管理这只“手”,市场通过“看不见的手”,共同对企业进行按劳分配。企业“劳”越多,获得的分配也就越多。一方面,国家和市场对企业进行按劳分配;另一方面,企业对职工也要进行按劳分配。在企业内部,“按劳分配”之“劳”就是个体的“劳”。由于管理模式不同,企业也可能只对车间、班组进行分配,但职工最终获得的分配还是按自己个体的“劳”计算的。如果企业的“劳”不多,个体的“劳”再多,个体也难以获得较大的分配物。事实上,甲厂高级工程师的收入不如乙厂工人,丙厂劳模的收入不如丁厂守门人的情况,在现实中随处可见。如果我们不把“劳”既理解为企业的“劳”,又理解为个体的“劳”,就难以解释这种现象,职工的疑惑也就难以消除。当然,上述“不平等”现象需要国家采取措施,予以调整。不同企业之间收入差距过大,不利于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各类津补贴。首先说基本工资(这个全国统一),对照下面这个表(这是最新标准)。以本科毕业(考入公务员一年试用期满转正定级)为例,刚毕业级别好像是25级2档,职务科员,基本工资就是947+600=1547(公务员第13个月工资,只发这个基本工资)。津补贴大概有个三四千块钱(这个各地就不同了)。本科毕业考入公务员,扣掉各种,每月实际发到到手基本上能保证4000+(加多加少,视地区不同、部门不同)。有些地区和部门年底有绩效考核奖,标准不确定,从几千到几万,差别很大。 至于工资增长,按照现行制度,基本工资两年调一档,两年后就变成25级三档1595块,五年调一级(这个懒得算),补贴看政策,没新的政策就一直执行。 还有职务的调整,在没有晋升空间的情况下,公务员工资按照职务与职级并行,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晋升副处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人已浏览
1,640人已浏览
36人已浏览
80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