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东莞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20元,折算日工资为79、08元,折算小时工资为9、89元;非全日制员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4元。...
广东省现行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四类。 1、一类地区广州为2300元/月、深圳为236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2.2元/小...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1、劳动法对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情况下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前提下,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另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总长度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你讲述的情形是每天都有延长三个小时的工作时间,其每月的总长度有超过36小时,这是违反劳动法的。 2、从2013年广东省调整最低工资,二类地区东莞的最低工资为1310元,则小时工资为12.5元,那么你的加点工资11元/小时,且不说没有按你的工资计算小时工资,也低于现执行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是不合法的,建议向劳动局提起争议劳动仲裁的申诉,以解决厂方克扣加班费问题。
根据广东省发布的《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成本行动计划》(2016-2018),东莞的最低工资标准实际上是由广东省政府确定的。东莞属于广东的二级城市,按照第二类标准实施最低工资。2018年,东莞的最低月薪为1720元,最低小时工资为16元.4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349人已浏览
7,527人已浏览
1,673人已浏览
70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