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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处分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内容: 1、行为人以自己的名义与他人订立了合同。 2、行为人订立合同之际没有处分权。 3、行为人订立的合同的内容为转...
无权处分合同的法律后果为:无权处分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如果被代理人追认,那么该合同有效。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三条的规定,无权代理人以被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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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租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 2、出租人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竣工验收的房屋,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无权处分房产将房产出租后的后果为:如果没有经过所有权人的追认,且承租人不属于善意第三人,那么出租的行为无效。因无法履行房屋租赁合同,致使承租人受到损失的,无权处分人应当赔偿。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的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方式、期限、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一百零六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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