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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时房东以自己名义买了一套房子后来才办理过户, 我该怎么维权呢

2022-01-18
因案情中对一些基础性事实的介绍不很清楚,只能针对你案情介绍中的简单介绍给予解答, 1.甲方在跟你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应该是没有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这种情况下,他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如果不是恶意串通的情况下,且办理的房屋产权过户登记,你们的合同是不能对抗第三人的,也就是说该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2.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甲方属于第二项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的情形,你可以要求解除6年前的合同,返还房款及利息,并要求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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