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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网络传播淫秽物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制作、运输、复制、出售...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利用计算机网络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刑法》规定的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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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诽谤昵称是犯法。利用互联网散布虚假信息、造谣、诽谤他人,从而危害到社会和国家利益。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且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捏造虚假信息造成侵犯他人名誉,并且致使他人名誉受损;组织人员在网络上大规模散布虚假信息视为诽谤罪。同时诽谤罪量刑要达到以下条件才会被立案: 1、传播虚假信息并且导致该信息被浏览次数达到5000以上,转发量500次以上; 2、因传播他人虚假信息导致当事人精神失常自杀自残的; 3、曾经因诽谤罪被行政处罚过的,再次被公安机关处理的; 4、因诽谤行为导致其他严重后果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依照刑法 第三百六十四条 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第十六条出版单位与他人事前通谋,向其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该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他人实施本解释 第二条、 第四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对该出版单位应当以共犯论处。 第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的情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本解释 第八条、 第十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规定的有关数额、数量标准的幅度内,确定本地执行的具体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从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刑法》 第三百六十四条 第四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八条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四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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