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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利用计算机网络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刑法》规定的传播...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传播淫秽信息的违法犯罪的手段不断变化,如利用计算机网络、智能手机、VR技术等现代化技术手段传播淫秽信息的情况也随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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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以牟利为目的,网站建立者、直接负责的管理者明知他人传播的是淫秽电子信息,允许或者放任他人在自己所有、管理的网站或者网页上发布,数量达到前述规定标准(十个)十倍以上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转移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数量达到前述规定标准(二十个)二倍以上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实施上述行为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利用计算机网络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刑法》规定的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毫无疑问,如果明星艳照被认定为淫秽色情图片,那么发布和传播者构成违法甚至犯罪。网民可能始料不及的是,通过bt、qq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亲朋好友发送淫秽色情图片,或者在色情网站上上传,也涉嫌违法或犯罪。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传播内容含有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一)数量达到第一条第二款第 (一)项至第 (五)项规定标准二倍以上的; (二)数量分别达到第一条第二款第 (一)项至第 (五)项两项以上标准的; (三)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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