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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提示:集体土征收程序包括七项: 1、建设项目用单位向市、县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用申请; 2、市、县土部门拟订征案报同级民政府审查逐级报;...
征收农村土地的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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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体土地征收流程是什么,《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村土地征用程序: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时所办理的土地征用程序分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步】预选符合规划的农用地。征用农村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否则,不得使用该土地。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后,首先应向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等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第二步】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确认农用地可用于建设后,应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并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由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由用地单位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建设部门颁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第三步】提交用地预审申请。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用地单位应持《选址意见书》两年内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第四步】办理立项等手续。用地单位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第五步】提交用地正式申请。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各项审批文件,向原作出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第六步】办理审批手续,批准用地。由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分不同类型,经各级人民政府审批。【第七步】土地征用。由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对农用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进行征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办理征地手续。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以上各项补偿,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由用地单位全额支付。用地单位未按期全额支付到位的,政府应拒绝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权拒绝建设单位动工用地。【第八步】领取用地批准文件。国土资源局根据批准的供地方案,在征地的补偿、安置补助完成后,向用地单位发出批准用地文件和《建设用地批准书》。【第九步】缴纳出让费,获得土地适用权。土地征用后,该土地即成为国有土地,由国土资源局与土地使用者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出让供地。用地单位按约定缴纳出让费用。【第十步】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开始建设适用土地。签订合同并按约缴纳费用后,用地单位才真正获得该土地的使用权,用地单位即可办理建设项目的相关审批手续予以施工建设。集体所有土地就是由农民集体享有所有权的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土地。
(1)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永久基本农田;(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2)征收农用地的,应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3)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可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也可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其他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另行办理;(4)以法定程序批准以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告并组织实施;(5)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6)按照被征收土地的用途给予各项补偿,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听取被征地者的意见;(7)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要求举行听证会,在方案公告10日内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8)无异议的,征地补偿安置应到位,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应将补偿费用的收支情况公布并接受监督。
1、征地公告由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实施,公告内容包括:(1)征地范围;(2)面积;(3)补偿方式;(4)补偿标准;(5)安置方式;(6)征地目的。公告应张贴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庄范围内。公告发布后,村民不得抢种作物或建筑物。2、征地公告发布后,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与乡镇政府就公告的六大主要内容征求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和村民的意见。村委会或者村民提出不同意见的,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记录在案,开始协调解决,同时通知他们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3、实地调查登记征地过程中的实地调查程序非常重要。在这个环节中,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与土地资源部门一起填写表格,确认被征地资源部门的种类和使用范围,然后由县级或市级国土地资源部门签署。4、县、市土地资源部门完成前三步工作后,根据咨询、听证、调查登记的具体情况,制定正式的一书四计划:一书,指建设用地说明书;四项计划,包括农业土地转让计划、补充耕地计划、征地计划、供应土地计划。拟议后,报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批准。5、张贴征地公告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出具征地批准文件并发给县、市人民政府后,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资源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发布征地公告,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号、批准时间、批准用途;(2)被征地所有人、地点、地类、面积;(3)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方式;(4)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此外,公告应张贴在被征地所在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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