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房屋维修基金,是指按建设部的规定,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后建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您是否需要交这两笔费用看您房子的具体情况。
房改房以前一般是单位上的福利房也称集资房,当时土地的性质为划拨,当时是有国家出70%,单位出30%然后取得土地的出让权。房改以后都卖给了个人,也就是可以上市交易了,但是一部分单位的土地证是单位上的大证,现在缴纳土地出让金,也就是土地使用权归你所有了,以前是单位上的土地使用权,现在归个人是要交纳出让金的。但是土地的性质一般还是划拨,个别城市不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0人已浏览
175人已浏览
701人已浏览
66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