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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首先要看,你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时间,如果是2008年以前依据劳动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是不需...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支付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因此,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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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的相关规定: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答:公司的做法是不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根据您说的情况,您的合同期满时,公司已经明确维持原合同约定条件与您续签但是您未同意,属于您主动选择劳动合同终止,因此您要求公司进行经济补偿不能得到法律支持。
1.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没有续签,劳动者还在继续工作,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要求,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从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资。 2.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作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若劳动者无过错情况下,用人单位属于违规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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