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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单位审报材料齐备后,由具体承办人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由转让双方签定转让合同。需报材料: (一)转让方提供 1、原土地证或土地证明函原、复印...
一、转让方须报材料1、原土地证或土地证明材料2、原土地出让合同3、上缴税务局的证明材料4、土地评估报告5、图件资料6、土地转让专项审计报告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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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方提供1、原土地证或土地证明函原、复印件;2、原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3、上交税务局土地增值税证明复印件;4、提供土地评估报告;5、规划办审定的航测地形图的红线图原件。(二)受让方提供。1、项目批复原、复印件;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上交财政局契税证明复印件。(三)转让双方提供。1、土地转让申请书原件;2、经公证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原件(4份)。
一、转让方须报材料1、原土地证或土地证明材料2、原土地出让合同3、上缴税务局的证明材料4、土地评估报告5、图件资料6、土地转让专项审计报告7、营业税上缴证明材料二、受让方须报材料1、项目批复原件2、企业法人营业、法人身份证明材料等3、上缴财局证明4、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符合规划的图件资料三、双方共同提供的资料1、土地转让申请2、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四、如改变土地用途,由受让方重新评估,补交差额部分的出让金,契税并办理相关手续。
一、将空地整幅地块的划拨使用权转让或部份分割转让; 二、将一幅地块内的划拨土地权连同地上建筑物整体转让或部份分割转让; 三、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后,因不能履行抵押合同而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 四、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为条件与他人合资合作建房,获取房产分配或其他经济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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